台灣是一個寶島,在這島上有很多的台灣奇跡發生。台灣醫生被判刑頻度也是堪稱舉世無雙,難道台灣醫生真是最大犯罪集團嗎?難道台灣醫生心術不正者比比偕是嗎?這幾年,仇醫情節已經普遍在台灣民眾心裡,這怪現像造成很多年輕醫生卻步,不敢從事於高風險的醫療科了。
醫生本來是懸壺濟世,受人尊敬的行業。從醫學生養成到住院醫師訓練,學習醫學知識、臨床實習,甚至在前輩身上學習行醫品德經驗等等,至少需耗十年以上的光景方能成為獨當一面的主治醫師,之後還必須每年接受繼續教育,醫學中心的醫生還要研究及教學,非常的辛苦,即使不求名利,在社會上也應受到起碼的尊重。早年,轟動一時的邱小妹人球事件裡“涉案”的醫生,一開始就被媒體報導成沒有醫德的惡劣醫生。最終,法院給了“公正”的判決,整個事件不是醫生害了病人,而是“制度”害了病人也害了醫生!但是,判決前醫生被指指點點列為被告,此間內心的煎熬,對一個醫生來說真是情何以堪?
台灣的法律,對於醫療糾紛也堪稱世界一絕,常常是外行人評判內行人。醫學不是科學,也不是買賣交易,常常沒有真正的事非對錯,答案通常是相對的;再加上每個醫生經驗看法不同,每個病人體質變化也不同。同一疾病在不同病人身上有不同表現,同一藥物在不同病人身當然也有不同效果。所以在醫學上常用“疑似”“可能”之詞,但到了法庭上只有“是”與“不是”,對醫生來說真的很難招架。通常疾病診斷前,可能有很多鑑別診斷,醫生都會寫“疑是”,到底每個懷疑都要檢查,還是從最可能的疾病開始查?是同時檢查還是依序檢查?要在多少時間完成診斷?答案肯定沒有絕對!其中複雜程度,外行人絕對很難想像。再者,醫生也是人,人都有可能犯錯,誤判病情的時候,難道就該被冠以“因業務過失致死”或“因業務過失傷害”的罪名嗎?
醫療常規中,當某不良事件發生時,大部份醫院都有死亡及併發症討論會,會中檢討不足與疏失,以求醫療改善與醫學進步。有疏失的醫生也會反省,提醒自己下次要注意,同行裡常說,行醫沒有遇過併發症的醫生不算真正的專家;就好像當兵沒打過仗沒殺過敵人一樣。
醫療中的“疏失”與法律講的“過失”真的是一樣嗎?但在台灣的法律下,每位可能有犯錯的醫生,都可觸及“因業務過失致死”或“因業務過失傷害”的罪狀。最近又有醫療判決,一位年輕醫生幫一位癌症術後患者更換中央靜脈導管時,可能因技術不夠熟練不慎發生併發症,導致病人死亡,被判刑六個月,該醫生還沒吸收失敗經驗,就先得到慘痛代價,從此行醫生涯一生中就蒙上陰影了。醫生的頂頭上司衛生署可曾有所作為?
全民健保開辦以來普受肯定,政府常說全民滿意度一直都很高,殊不知,健保之下醫院裡是怪像叢生。醫生所學的醫學知識,疾病的診斷治療的專業,到了健保面前都沒用了,一切都要遵照健保的給付標準來應用(健保給付標準不等於醫學邏輯)。大部份的疾病在診斷時必需配合檢驗檢查來協助鑑別診斷,在目前健保制度下,大部份是以結果論,有時會把一些跟疾病無關的檢查項目核刪,換句話說醫院拿不到錢,醫生會被找麻煩。因為預算的關係,健保給付制度一直在改變,醫生卻是要疲於應付變化,對於平常行醫的決策也必須屈於健保給付制度。常常某新藥在國外都通過臨床試驗,廣為使用,可是台灣健保還是沒能給付。有些新的手術器械裝置,國外頻頻發展,台灣礙於健保給付太低,就是沒能推廣發展。在整制度下,台灣醫療環境一直原地踏步,早早已經落後了。
台灣的醫院評鑑也是奇蹟,醫院評鑑跟健保給付掛鉤等於學術與金錢掛鉤一樣,造成醫院經營者都要讓自己的醫院成為醫學中心,給付的金額才會比較高。而評鑑的重擔就落在臨床醫生身上了,且評鑑醫學中心更是強調十項全能,搞得醫院裡真正要照顧病人的醫生無法專心認真的從事醫療工作,每天忙著開會,準備評鑑資料。常有聽聞醫學中心的某醫生,“疑似”過勞陪上了寶貴的健康;除了健康,醫生也比常人牺牲了重要的家庭生活。台灣的醫生除了日常行醫研究教學外,還必需時時面對醫療糾紛、健保、評鑑等壓力,根本無法專心的照顧病人,除了把自己累死,最大的輸家最後還是病人,損失的還是國家社會。
台灣的醫生真的是被“制度”給害了。政府有能者應積極推動合理醫院評鑑、健保全面改革及醫療去刑法化;新聞媒體也對於未定案的醫療糾紛不要先冠以聳動的標題,也應多報導正面的醫療新聞,讓社會循循向善。還給醫生一個起碼的尊重,一個乾淨的行醫環境,讓醫生做醫生的事,讓年輕醫生看到末來,也對病人提供真心的照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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